职业危害存在和职业病多发的原因,已经不必反复探讨,无非是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不够,用于改造工艺技术、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以及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浙江省报告新发职业病最多的依次是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慢性化学中毒(包括有机溶剂中毒和重金属中毒)等,主要分布于小型私营企业;吉林省职业危害企业总数近3000家,尘肺病是目前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涉及行业主要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业;贵州省面临职业危害种类增多,职业病潜在风险增大,同一工作场所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并存的复杂局面;四川省调查显示,伴随职业病而来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鉴定、治疗和生活补偿等方面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网络时代,尽管有关职业病的报道并不鲜见,但工人日报集中披露的这组信息仍令人感到沉重。
职业危害存在和职业病多发的原因,已经不必反复探讨,无非是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不够,用于改造工艺技术、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以及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等等。现在更急迫的问题是采取有效行动。
老实说,指望所有企业自觉自愿地严格守法,加大职业保护投入,几乎不可能;仅让职工懂得相关知识,学会自我保护,也不现实。要有效地遏制危害继续、防止新病例发生,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强化责任监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病是日积月累的慢性病,具有隐匿性,从受害到发病、确诊,从争议到仲裁、诉讼,索赔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完全拖得起,甚至拖到人亡讼息。这是职业病患者维权难的现实窘境。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当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的切肤痛心之举,引起舆论关注、领导重视,作为“特例”,在有关方面的强力干预下,获得了加倍赔偿。这个案例看似结果“圆满”,实则暴露了职业病防治、认定中的许多问题。
有关职业病的监督、检查、鉴定、诊治、赔偿,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张海超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来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但他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患了尘肺病,却多方求告无门,不得不走到了“开胸验肺”的地步,这完全是因为不止一个部门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或者钻了法律不完善空子的结果。事件的解决,实际上是用“特事特办”息事宁人。如果为了维权,都需要像张海超那样做出极端之举,和谐劳动关系从何谈起?如果为了维权,都需要寻求媒体曝光,得到层层批示,并且获得超标准赔偿,显然不可能,也不现实。
说“开胸验肺”事件有典型意义,是因为它证明,只有尽快完善法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实现和维护;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张海超的维权成功才会转化为所有劳动者,特别是职业病患者的希望。如果仅仅解决了一个张海超的问题,而没有从源头、从法律层面寻求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那么,今后难免还会出现王海超、李海超,出现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最可靠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完善法律,强化监管,让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