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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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不能成权益保护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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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不能成权益保护弱点

 

既然很多行业的劳动者不得不在节假日加班,那么就面临加班费如何算的问题,在“精于算”的基础上更应该追求落实率。尤其是,用人单位应认识到,人才来之不易,而留住人才,不仅要依法依规用工,更须履行好法定责任,在员工合法权益上给予完备的保障。

今年“五一”假期,加班费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其实,不光是今年的“五一”假期,几乎每到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总会引起大家关注,总会引来不少吐槽。对于节假日加班,企业是如何操作的? 记者采访到,大多数受访者的心声——节假日加班,特别是春节加班,是件“不容易的事”,更不用说还可能遇到加班费打折的情况。(5月10日 《法制日报》)

因行业性质和岗位原因,节假日加班在所难免。但是,相应的加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须得到完美保障才对。以今年的五一假期为例,但只有5月1日属于法定假日,4月29日、30日其实是周末调休。如果29日、30日这两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另外找时间安排劳动者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即2倍支付加班工资。

不过,即便每到节假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会借助媒体,做相关的“普法”工作。但也往往会事与愿违。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装聋作哑,或者不全额兑现加班费;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羞于或胆怯与用人单位斤斤计较;再者,“民不举官不究”的劳动监管与执法状态等等原因,也就导致了一部分劳动者在节假日享受不到足额的加班待遇。

由此可见,关于假期加班费不能仅停留于“精于算”的层面,更应该在“落于实”上多下功夫。其一,用人单位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应摒弃“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的用工心态,让员工加班不仅需要诚意,更须给他们落实好法定待遇。不能装不懂法,在员工假期值班加班上克扣相关待遇,否则不地道不说,更有可能触犯法律。

其二,对员工而言,既然在假期加班了,就有获得加班待遇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因此,一方面加班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单位要加班费,没有必要当沉默者,或者低三下四;另一方面,倘若用人单位不给,或者打折扣,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万不可忍忍就算了,须知合法权益不去争取,也会纵容违法用工的发生。

其次,工会和劳动用工监察部门,也应善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当用人单位在加班费上玩猫腻时,工会理应及时介入;还如,劳动用工监察部门,不妨对假期加班待遇落实情况搞好调研,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并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既要能减少非法用工行为;又应提高广大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

总之,既然很多行业的劳动者不得不在节假日加班,那么就面临加班费如何算的问题,在“精于算”的基础上更应该追求落实率。尤其是,用人单位应认识到,人才来之不易,而留住人才,不仅要依法依规用工,更须履行好法定责任,在员工合法权益上给予完备的保障,惟其此,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更才能助推事业的繁荣发展。

□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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