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裁员在所难免,如何保障不伤人、不伤企,尤为重要。变相裁员,表面看用人单位会得一时之利,但也未尝不是短视之举。尤其是人才抢夺战愈演愈烈的当下,更不能玩阴招。
一些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走人时,会“玩花招”逼迫员工辞职,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被形象地描述为变相裁员。除了最常见的降薪、换岗和更换工作地点,还包括提高业绩指标、撤并部门、无薪调休等,套路五花八门,且不断翻新。被迫“主动”离职的劳动者往往深受其害,却因为难以取证、维权成本高等放弃维权、有苦难言。(5月5日 《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进行裁员也不能任性而为,一则应坚持依法裁员。比如,《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则,也应坚持人性化裁员准则。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比如,就有专家建议,要降低裁员风险,不但要遵循“标准统一、尊重员工”等基本原则,而且对于裁员处理过程的准备期、实施日、后期三个阶段都要有不同的做法。实际上,也唯有关注每个个体的感受和不同的“人性”需求,在裁员时才能裁出认同和支持。
然而,不难发现,职场变相裁员已成为戕害劳动者权益的“阴招”。梳理媒体的报道,变相裁员采取调岗、降薪、无薪长假、进行资格再查、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等方式,逼迫职工主动离职,以降低成本。而其中掺杂的“穿小鞋”等,更会让人不舒服。一旦被沦为变相裁员对象,无论是权益还是尊严都会让劳动者伤心不已。
借用专家所言,“变相裁员是劳动者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自己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形象描述。”而用人单位采用变相裁员方式,其初心就是为了避用工风险,降低成本,比如,为了躲避赔偿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所以,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就“玩阴招”逼迫职工主动离职。
而另一方面,对职工而言,被零赔偿变相裁员后,如果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可能要比能获得的赔偿还高;并且,此类劳动争议案件需要走一裁两审程序,耗时长不说,也会承担一定风险,比如,用人单位找麻烦,或者影响以后的就业。这就导致了一些人放弃了依法维权的机会,而如此只会纵容不法用人单位变相裁员的变本加厉。
职场裁员在所难免,如何保障不伤人、不伤企,尤为重要。变相裁员,表面看用人单位会得一时之利,但也未尝不是短视之举。尤其是人才抢夺战愈演愈烈的当下,更不能玩阴招。同样,对于员工而言,脚踏实地干事是立足职场的根本,一旦遭遇变相裁员,完全没必要容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至关重要。惟其此,玩阴招者才会见光死。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