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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劳动权益需要多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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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劳动权益需要多方维护

 

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保洁阿姨……今天,你我的生活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不过,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这些业界俗称的“网约工”,在工作中却面临着劳动合同不签、社会保险不缴、劳动保障不到位等“三不”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4月29日 法制网)。

随着“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网约工”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企业以“商业合作”等方式,让“网约工”多劳多得,虽然企业与很多“网约工”实质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但它们并不与“网约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这让“网约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良好保障。

“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受忽视,折射出劳动者权益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普遍困境,尤其是“网络化”让劳资关系变得更复杂而已。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App平台并不愿与“网约工”建立劳动关系。“网约工”在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就面临于法无据尴尬境地。另一方面,“网约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良好保障。因为是所谓的“商业合作”,“网约工”的收入也难得到很好保障,他们随时可能被“炒鱿鱼”,而自己却只能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不言而喻,“网约工”要维权,面临比传统用工类型更多的困难,比如取证难,比如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等等。因此,要依法维护“网约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多方发力,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让“网约工”走出监管盲区,需要加大对APP的监管,督促APP维护好员工劳动权益,对于侵害员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网约工”们自己也需要更多一些维权意识,不能任由企业摆布,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侵害自身劳动权益的行为,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不难想象,如果“网络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新型用工形式,对于这些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就难免不让人为之捏一把汗。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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