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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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诚维正义 全心护职工
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始终坚守在调解工作第一线
城市副中心职工维权的“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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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人物:常卫东

职务:北京市产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服务律所负责人、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维权感言:赤胆维正义,全心护职工!为职工法律维权,虽然辛苦,虽然艰难,但每一次成功维权后,看到职工拿到胜诉的裁判文书,付出再多的辛苦,也是值得的!

“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的权益,是我最快乐的事。”北京市产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服务律所负责人,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卫东说。

“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擅自辞退了我,你们一定要帮我呀!”去年年底,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汪先生找到了常卫东。

原来,出生于1994年的汪先生是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员工,2017年11月20日,汪先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日,单位向汪先生发出《录用通知书》,明确汪先生的工作岗位为文案,主要在微信平台推广单位企业文化及相关产品。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6000元。可是2017年12月25日,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擅自辞退汪先生,仅支付汪先生3500元,且未依法为汪先生缴纳社会保险。汪先生不服,于是来寻求法律帮助。

常卫东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汪先生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8年3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经过双方辩论质证,最终调解结案。调解该单位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汪先生8000元。最后,汪先生很满意,我们也很开心。”常卫东说。

李先生为某公司的员工,公司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10月,李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2月,经人社局认定李先生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后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之后,李先生公司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我主动找李先生公司协商未果。2017年6月,我代理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按照仲裁裁决支付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沟通不果时,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卫东说。

像这样的维权故事还有很多,近两年,常卫东所在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等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达500余件,为职工、残疾人等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有很高的认可度。

“作为一名首都律师,就要有首都律师的责任和担当。”常卫东以实际行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践行着首都律师的铮铮诺言,并先后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等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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