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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过期药回收应成社会共识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过期药品并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老百姓家里的过期药品基本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样被扔掉。一直以来,过期药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隐藏着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4月23日《经济参考报》)

不少人都知道,药品过期就不能再使用了,不然不但达不到治疗的效果,而且还会耽误治疗、危害健康。可“过期药污染三倍于旧电池”以及“‘翻新’后流入农村市场”等信息,令不少人对过期药的危害有了更深的认识。将家庭过期药弃之于生活垃圾中,带来的结局很可能就是二选一,要么污染环境,要么被人拿去“翻新”,这应该都不是丢弃者所愿意看到的。尤其是全国每年1.5万吨的过期药品总量累计下,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也不能不令人引起高度重视。

过期药回收后不可再利用,这是过期药回收无法按商业模式进行运营的根本原因。可从环境保护的长期利益来看,对过期药予以回收势在必行,且无法回避,不然无法对子孙后代交代。从社会管理角度而言,每一个公民都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每位公民都应对自己行为给环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每位公民应当履行过期药回收的义务,但通过回收渠道处理过期药,应成为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这一点应当大力宣传,使之成为社会共识。

当过期药的危害为公众所熟知,再来按照药品生产厂家以原有销售渠道回收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回收,就只是回收形式上的选择。由政府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者分担回收的义务,前提是每个家庭对过期药应通过回收集中处置,只有这样,过期药回收才会进入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回收环节的监管,防止处置过程的不当行为,杜绝过期药“翻新”,就应成为重中之重了。□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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