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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 办结全市首批违反新《反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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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 办结全市首批违反新《反法》案件

 

“啪!”随着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盖章完毕,4月2日,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正式办结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这两起案件是自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办结的首批案件。

上述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关于我们”部分含有“公司成立于1990年,总资产超过2.5亿元人民币,员工人数达3000余人,在全国市场设有30多家店面”的内容;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京华时报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北京首届教育公信大典’,我公司被评为‘最具公信力少儿机构’”。以上宣传内容均与事实不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70万元处罚决定。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利用自设网站来展示企业形象及企业动态,介绍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企业自设网站成为了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网上名片”所载内容未必真实。一些企业为了彰显公司实力,获得交易相关方的信任,在网站宣传内容上下“功夫”,对企业的存续时间、规模等内容进行“精心包装”。这种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诚信,也是一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大大提高了对这种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以来,丰台工商分局加大了对企业自设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管力度,向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亮剑”,通过不断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高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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