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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与假儿子打官司 男子虚假诉讼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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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争房产与假儿子打官司 男子虚假诉讼获刑九个月

 

曹某为独占妻子遗留下来的房产,先伪造岳母早于妻子去世的死亡证明,接下来到法院起诉儿子要求判决全部房产归其所有。在诉讼过程中,曹某明知与其对簿公堂的被告不是其儿子,仍然装作不知,最终经法院调解实现了自己的目的。

然而,曹某运气不好,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被儿子撞见。事发后,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伪造派出所证明 排除岳母等人继承权

4月10日,为曹某进行罪轻辩护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告诉记者,曹某与妻子齐某婚后生育一子小曹,至案发时小曹已经30多岁。曹某想独占妻子遗产的原因,是其妻子早在2014年7月即因癌症去世了,儿子与他有矛盾。

由于给妻子治病欠下不少债务,曹某想把妻子留下的房产卖掉还债。可是,妻子去世时不仅其母亲还健在,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对妻子的房产均有继承权。

妻子的母亲于2016年去世,比妻子晚去世两年多。为了排除岳母继承权,曹某到派出所开具岳母的死亡证明后,私自将岳母的死亡时间篡改为2006年。这样一来,岳母因先于妻子死亡丧失了继承权。与此同时,妻子的妹妹、弟弟也就无权代位继承母亲的遗产了。

庭审遇上假儿子

默不作声骗得房产归

排除岳母一家人的房产继承权后,妻子遗留的房产只剩下曹某与儿子小曹可以继承了。按常理,曹某没必要和儿子争房产,但二人积怨较深,他决定还是要争一争。

原来,齐某在去世前特意嘱咐家人不要出售自己名下这套房产,希望儿子小曹能够孝顺丈夫曹某,并让曹某安度晚年。2014年底即齐某去世后,小曹因上学需要跟父亲曹某商量,想把房屋过户到父子两人的名下,但曹某不同意。

小曹因此将父亲曹某起诉到法院,之后在家人的劝解下撤诉。2015年下半年,曹某又将儿子小曹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两场官司下来,父子关系进一步恶化并不再相互往来。

时间到了2016年9月,曹某又以上述房产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儿子小曹。在庭审时,曹某与一名年轻男子来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该年轻男子持有小曹姓名的身份证,在法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开庭审理时,该年轻男子均自称是小曹本人。

此时,曹某明知年轻男子不是其子小曹,但没有提出异议,还认可了他的答辩内容。在法官主持下,曹某与这位冒充小曹的男子就房屋遗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小曹放弃继承,将争议房产让与曹某一人所有。法院当庭制作出民事调解书。

假戏真作终露馅

作假者获刑9个月

拿到调解书当天,曹某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想把房子卖掉。因为办理过户需要时间,当天没有办理完毕。

巧合的是,小曹当天也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一查才知道,自己被父亲曹某起诉了,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调解。

小曹立即到法院,找主审法官说明情况。法院发现调解程序遗漏当事人,并导致实体处理错误后,很快作出再审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侦查终结后,检方指控曹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庭应诉,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知被告是假冒的却不提异议,并认可被告答辩,致使原审实体处理错误。由于曹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某辩称,跟他一起去法院开庭的男子是儿子找来的同学,开庭的事儿子小曹知道。但公诉人出具的小曹的证言显示,他并不知道曹某起诉自己,他到房管局查询才知道这些情况。

经鉴定,曹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关于“岳母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是伪造的。曹某将岳母的死亡时间提前了10年,并对岳母子女的情况进行篡改。改动后,妻子名下的房产不存在继承遗产的问题,除了曹某和小曹,没有其他继承权人。

赵律师阅卷后发现,冒充小曹的男子没有找到,曹某也不承认该男子是自己找来冒充的。但是,曹某认可自己明知对方不是小曹,且没有提出异议。其承认自己伪造齐淑明的死亡时间也是自己在派出所死亡证明的基础上伪造的。

由此,按照虚假诉讼的罪名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对他是较为有利的。于是,将辩护思路定为罪轻辩护,争取为曹某争取到较为轻缓的刑罚。

庭审中,赵律师提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没有发生变更,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齐某名下,并不影响相关继承人实现合法权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曹某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收入,是花甲之年的老人,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风险低,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曹某在公安机关一直不承认自己伪造了死亡证明,直到当庭才承认了此材料是自己伪造的,因此,其认罪态度一般,不属认罪态度好,故对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

经审理,法院当庭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曹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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