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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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工作莫任性 造成损失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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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工作莫任性 造成损失须赔偿

 

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不顺心的事。但是,作为企业的一员,当自己的情绪或心态不好时一定要调整好状态,千万不能因此影响工作。否则,它很可能给单位造成损失,同时让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几个案例,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其中的缘由和法律依据。

忽视施工设计要求,工程师赔偿单位损失

齐先生系某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因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索赔权利”。因为2017年年终奖数额,他与公司部门经理发生纠纷。

今年1月,公司在建设某小区商品楼工程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应在楼顶屋面预留多个通风口。齐先生作为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本应在施工现场及时向施工人员予以指示与告知,但因他的疏忽与失误导致该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不得不重新改建、预留通风口。

此项修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9000余元。经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裁决:齐先生按50%的过错责任支付公司经济赔偿金9500元。

【评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因齐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索赔权利。据此,仲裁按齐先生过错责任裁定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应当的。

工作时打电话闲聊,弄丢名表赔偿万元

张女士系海员名表店职工,岗位是负责某品牌手表专柜销售员。该名表店制定的《关于手表丢失及损坏之责任规定》约定:“因当事员工失职导致手表丢失,失职责任人承担零售价的15%赔偿责任。”

2017年5月3日17时34分,张女士当班期间,一块价格为11.4万元名牌手表被盗。由于该表已上保险,保险公司理赔了50%。

店内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张女士正在为另一只表贴膜,之后又接听手机跟他人闲聊,未及时将顾客退回的手表放于柜台内的托架上。经表店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张女士支付表店损失11400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张女士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擅自删除工作文件,赔偿数据恢复费用

陈女士任商业公司营业部业务助理。2017年6月,公司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对她进行了经济补偿。陈女士离职后,公司多次联系她,要求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她表示拒绝。

由于陈女士已经删除了电脑文件,所以,沟通未果后,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其交付电脑密码和文件资料或者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陈女士则提出反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最后半个月的工资。

最终,公司委托某技术公司,对陈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支付费用9200元。据此,仲裁裁决由陈女士赔偿公司9200元。

【评析】

本案中,虽然公司没有明文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但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在未得到公司许可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

陈女士因离职时拒绝告知电脑工作密码,并删除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明显存在过错。既然其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意毁损会计凭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田杨是一家建筑公司会计,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交接工作时,接收人应田杨的要求,先在田杨提供的接收清单上签了字。而在实际接收时,却发现缺少2017年9月份的会计凭证。

有员工证明,其亲眼看到田杨进到厕所里,将会计原始凭证撕毁并冲入马桶,还有部分碎片散落入垃圾桶里。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田杨承认了损毁会计凭证的事实。因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事后,公司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凭证进行恢复,支付服务费2.8万元。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侵权判决田杨赔偿公司2.8万元。

【评析】

《民法总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田杨作为公司会计,理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忠诚履行职责,但其故意损毁会计凭证,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还直接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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