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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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一次照料不周就想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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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仅因一次照料不周就想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

 

近日,怀柔法院审结一起七旬老夫状告妻子并要求离婚的案件,而其理由仅仅是在他生病后妻子照料不周。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妻子存在照料不周的事实,但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基本案情

今年74岁的张某与62岁的妻子李某均是怀柔区人。1991年2月,张某的原配妻子病逝。此后经人介绍,他与离异的李某相识并结婚。二人结婚时,张某有3个子女,李某有2个子女。二人婚后,未再生育子女。

张某诉称:他于2017年生病住院后,妻子李某不尽照料义务。相反,去其儿子家照看她的孙子。由于李某对他漠不关心,且与他长期分居,使他一人独自生活,故要求与之离婚。

李某辩称,双方感情基础稳定,不同意离婚。张某所言未照料其生病的情况属实,但其中另有原因。由于她的儿媳生小孩后6个月即开始上班,无人照料孩子,所以,她不得不帮忙照料。而她照看孙子的方式,是将孩子带到家中照看,不存在3年很少回家的情况,也没与张某分居使其一人独自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于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1993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12月,因男方生病、女方未及时照看产生矛盾,男方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怀柔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法院判决

怀柔法院民三庭庭长李东介绍说,由于本案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案件审查重点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有五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已经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的本案的基本事实不存在该五种情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女方在作事实陈述时,已经认识到自己在丈夫生病期间未及时照顾的错误,并向男方当庭道歉。而其放弃照料丈夫而去照看孙子的想法是:丈夫有子女照顾,自己的孙子没人照顾。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多方面考虑,才出现了照顾不周的情形。

鉴于双方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法院判决不支持男方的离婚诉求。

法官说法

李东法官说,本案判决不许双方离婚的另一个因素是,张某和李某虽系再婚,但二人共同生活20多年,含辛茹苦将5个子女养大成人。对这段生活经历双方应当倍加珍惜。再者,二人已经步入老年行列,此时更应相互扶持照料安享晚年,而不应当轻言离异。

本案之所以这样判决,除了依法办案外,还与家事纠纷审判改革有关。过去,此类家事审判侧重保护财产权益,即保障各类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现在,当事人的诉求除财产利益外,对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也有越来越多的诉求,而这些诉求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且是十分重要的,应当予以满足。

从张某、李某能够共同生活这么长时间看,二人应当具有深厚的感情。考虑到家庭成员在生活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所以,在,矛盾看似十分激化,一方已经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审理时仍要严格区分双方系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不到分道扬镳的程度就不能允许其离婚。从本案结案后的回访效果看,当事人间的感情生活已经恢复到以前,家人相处也比较融洽。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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