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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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玩起模仿秀 乘客需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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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租车玩起模仿秀 乘客需擦亮眼

 

近日,昌平区北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了一起打假求助。北七家镇望都家园社区居民苑女士中午着急外出办事,在路上随手拦了一辆出租车,下车后才想起手机落车上了。苑女士按照发票上的座机号打过去无法接通,接着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得知发票上的车牌号、座机号都未注册,也就是说苑女士遇到了“克隆出租车”。

法律分析:

工作站工作人员向苑女士解释道,克隆出租与真出租车型、颜色、计价器等专用营运设备高度相似,有的挂的是不存在的假车牌,有的直接套用真出租的车牌。克隆出租不仅不用交“份子钱”,违章后易于逃避责任,甚至可能给乘客带来财产或人身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地克隆出租司机坑骗、抢劫、伤害乘客的案件时常见诸报端。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苑女士决定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递交投诉申请。

工作站提醒:

在搭乘出租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可以通过以下细节识别出克隆出租:一看车辆外观和内饰,克隆出租大多由报废车辆或退出营运的出租车改装,车身往往较为残旧;二看营运证、服务监督卡等证件,假证件大多外观粗糙、颜色和真证差别较大;三看司机服饰和神态,如果发现司机着装混乱或在遇到执法检查时加速驶离,则要提高警惕;四看发票,索要发票时应查看发票上车号与车身上车牌号是否相符;五看计价器,如果计价器金额跳动较快或没有规律,则极有可能遇到了克隆出租。广大乘客遭遇克隆出租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记下司机的外貌特征、索要发票、对车牌号进行拍照取证,事后前往公安或交警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工作站也忠告克隆出租驾驶人,克隆出租在上路前往往需要伪造或购买出租车营运证、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国家机关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营运克隆出租一旦被查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务必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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