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据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针对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本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