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婧)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规划国土委将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应减尽减。
此次改革精简的行政审批(确认)事项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等4种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事项。
按照依法规范、能减则减、不设兜底条款的原则,改革后,建设单位获得上述4种证书(合同),一般仅需要提供:相应证书(合同)的申报表(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的建设工程设计图(施工图);企业对政府全过程监管事项的书面承诺。被删减的申报材料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或者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推送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意见文件等有关材料。删减材料占原需要申报材料的1/2—2/3。
对照原来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时限大大压减,新建扩建项目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原来的109个工作日减少到29-44个工作日,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