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该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与老伴还有儿子共同居住,儿子大学毕业多年还未结婚。儿子经常因家庭琐事,多次打骂我们夫妻。有一次,又因一点琐事打骂我,最后导致我肋骨骨折,并有医院开的诊断结果。请问,我们可以向法院要求禁止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让儿子搬出家里吗?
答: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禁止家庭暴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含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据此,根据您的描述,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您的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可申请其迁出你们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