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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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过年”或成新年俗
“带薪陪床” 关键要落到实处
“养生盐”不养生
网络游戏也要 纳入法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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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一线工人技能培训 应成企业“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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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带薪陪床” 关键要落到实处

 

记者23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广西等。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1月24日 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年老。独生子女,特别是在外地的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笔者认为,一些地方出台的“带薪陪床”规定,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又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很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取得成功经验后上升到国家层面,全国推广,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推广“带薪陪床”,应统筹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很多私企的资金压力较大,在“带薪陪床”面前,其会不会歧视或拒绝录用独生子女。二是无论是否系独生子女,均有照料老年人的义务,不宜忽略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三是该如何确保“带薪陪床”落到实处,而非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利。

简而言之,“带薪陪床”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在推广至全国时,不妨对执行“带薪陪床”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毕竟,优待老年人是子女、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对非独生子女也应给予一定的“带薪陪床”假,如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为20日,非独生子女为10日。另外,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带薪陪床”成为劳动者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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