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台区广告类投诉举报再现新高,仅12315投诉举报中心数据库中广告类投诉量达1626件,举报428件,分别为2014年的20.07倍和3.72倍。(数据以前一年11月21日至当年11月20日进行统计),通过数据分析得出,2017年广告类投诉举报呈现如下特征:
一、比重持续增加。2014年至2017年广告类投诉举报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比重持续增长。2017年12315投诉举报中心数据库中广告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20.5%,较2014年占比增长865.17%,广告类举报占举报总量的12.2%,较2014年占比增长79.5%。
二、涉及领域广泛。2017年广告类投诉商品共计1443件、服务183件,举报商品377件、服务51件,涉及商品或服务类别分别包括25种及21种,且分布较为分散,但逐步呈现以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为主的趋势。2017年食品类投诉131件,医疗和医疗用品11件、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累计占投诉总量的8.79%。
三、违法类型单一。2017年广告类投诉违法类型主要包含两类,一是虚假违法广告,共计1370件,二是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等未标明出处256件。举报违法类型主要为虚假违法广告304件,其他类型124件。
四、以第三方平台为主。2017年广告类第三方平台投诉1612件,占广告类投诉总量99.14%,第三方平台举报402件,占广告类举报总量94.39%。
结合上年度广告类投诉举报呈现的特征,丰台工商分局制定措施,贯彻“完善审核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焦点分析”原则,以此降低履职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其一,完善审核机制。工商管理部门应在举报分派各辖区办案单位前,由广告专业人员对举报内容提出建议性指导意见,办案单位应就处理困境积极与相关科室沟通,回复内容需经广告、法制科室审核方可寄出。
其二,统一执法标准。指导各办案单位严格遵守案件管辖及查办原则,统一执法标准及处罚裁量,坚持广告案件查办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避免遗漏违法主体,确保查处到位。
其三,调整监测重点。根据上年度数据分析得出的涉及领域逐步呈现以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主的趋势, 丰台工商分局广告科将及时调整2018年监测重点。
其四,加强焦点分析。对投诉举报相对密集且专业性强的领域,如针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的特有的如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渉及功能主治及适应症、夸大或虚构治疗功效等违法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专题性研究,为办案单位提供指导性意见。
(张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