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特写
3上一版  下一版4
 
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患病男子羁押期满 法官捐钱助其回乡
东城为社会组织找“伙伴”学经验
党小组会开到“门口”为企业解难题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患病男子羁押期满 法官捐钱助其回乡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某因盗窃电动车被公诉,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刘某5个月拘役的刑罚,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羁押期截至宣判日止。承办法官将刑一庭全体干警和法官捐赠的800元和冬衣送至来接刘某回家的亲人手中,助刘某在寒冬里早日踏上回家的路程。

去年8月23日,刘某进入通州区于家务乡某村一村民家中,从其院内窃取一辆价值2200元的电动三轮车,后被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得知该情况后,对于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办理案件时,他发现刘某经常自言自语,在开庭时,刘某的表现也与常人不同。刘某的亲属告诉法官,刘某只上过几年学,十几岁出外打工。2008年左右,刘某在广东省某市打工时情绪不稳定,想法偏执,经常跟家人说在外受欺负。刘某回家以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家呆了一段时间。去年,刘某说要跟一个朋友到北京打工,家人没拦住,刘某来到北京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法官了解到刘某的身体状况后,为他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联系安排熟悉残疾人事业的陪审员参与庭审,耐心向他讲解法律规定,消除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畏惧心理。刘某说,他在北京做过保安,后来失去工作,身无分文,走投无路,便萌生了偷东西的念头。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此案各种量刑情节,依法对刘某作出从宽处理,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当即表示不上诉。

按照判决结果,宣判当日也是刘某羁押届满之日。1月22日,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冒着寒冷天气前往通州区看守所宣判。因被抓时是夏天,刘某没有随身财物,连棉衣也没有。为了让他早日踏上回家的路程,承办法官将800元捐款和厚冬衣送至接弟弟出狱的刘女士手里。刘女士流下热泪,一再感谢法官们对弟弟的关心和帮助,并表示会尽快带他返回老家就医。

□本报记者 李婧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