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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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超市”不能脱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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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载超市”不能脱离监管

 

出租车上开起了便利店,在打车的同时还能买零食饮料。杭州市出租汽车集团最近与北京小桔便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将车载零售货架“魔急便”(小桔便利旗下产品)搭载到出租车上。目前,已经有百辆出租车安装了“车载便利店”。(1月17日 《钱江晚报》)

尽管没有明文禁止出租车上售卖商品;并且,目前该公司已经在市场监管局走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看似是“中规中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经营模式一点问题也没有。首先,从安全角度而言,即便货架摆放的位置是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中间的位置,基本不会影响司机开车,但也不排除司机与顾客交流会造成分心,从而诱发事故。

其次,这其中存在的消费风险也不得不防。比如,一则司机师傅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售卖无资质商品,就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二则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有可能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也会诱发司机师傅不良情绪的发生;三则辣条、牛肉棒等小零食,乘客食用完后,也会产生一定的垃圾,或者说是异味,也有可能会给后来的乘客带来不适。

当下而言,出租车利用“车载便利店”服务乘客,运营企业应履行好相关责任。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面对这一新型的经营模式,应给予重视,不能对其放任不管,更不能沦为一管就死的局面。还须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出租车内贩售商品的行为,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并完善监管措施,既确保“车载超市”在监管视野下行稳致远,更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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