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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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狡辩被终局裁决支付欠薪64万
预订汽车质量不过关 工商调解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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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预订汽车质量不过关 工商调解退还订金

 

日前,消费者闫先生到延庆工商分局投诉某汽车商家,称其11月份看好并预定了一款汽车,当场交付了1000元订金,汽车到店后,自己使用时发现汽车噪音太大,要求退还订金,商家不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就经营者就订金是否退还产生严重争议,消费者认为是因为汽车质量问题导致买卖不成立,商家必须返还,而商家认为消费者交付的1000元为确定会购买汽车的定金,交之前已经对汽车表示认可,现在反悔,商家没有义务退还。经分局执法干部耐心调解,经营者终于同意为消费者退还1000元订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定金”和“订金”读音一样,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收方。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有两个作用,它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整形,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如果双方合同对违约的处理方法没有明确规定时,若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所支付的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上看,“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若接收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但接受方会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延庆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法律上规定,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知道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之后,消费者以后在购车或者买房等预定过程中,在签订协议时自己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定要区分清楚。

(延庆工商分局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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