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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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以判决为据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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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不知告谁 五次庭审查明原委
农民工以判决为据索赔成功

 

一般而言,原告状告被告时要是说不清被告姓甚名谁,就会被人当成笑话。可在分包、转包频繁的建筑施工领域,这种笑话并不少见。郑士平遇到的这个困扰,不仅不可笑,还能给人以深思!

自去年3月在工地上摔伤后,虽然老板和单位不断看望他,还给他结算医疗费,但谈及赔偿时这些人和单位忽然不见了。而他却说不出老板叫啥、公司是什么名字?法援律师帮他收集证据后,又因老板出具的证明是假的,法院历经五次开庭、两次调查取证、一次追加被告才查清案件事实。

他在法院判决基础上申请劳动仲裁。12月26日,仲裁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7175元。至于工伤待遇部分,可待认定工伤后另行主张。

工作10天摔断腰椎 索要赔偿被告难定

2016年3月7日,从四川来京的农民工郑士平经人介绍,来到位于河北省香河县一个别墅小区干活。介绍人问清他的工作技能后,与他口头约定日工资4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不太累,塔架也不太高,郑士平觉得干这样的工程挺适合自己。可是,当他干到第10天的时候,意外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医院诊断结果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住院期间,老板先后三四次到医院看望他,并为他结算医疗费10万余元。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

由于老板态度强硬,郑士平决定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打听,他来到丰台区找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霍微律师为他代理案件。

而此时,他只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就雇佣或劳动关系提供不了任何证据,甚至不知道自己干活的公司的名称和老板的名字。

“没有企业和老板的信息,就无法到法院立案。”霍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打官司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才能立案。

通过投诉获得证据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

针对郑士平遇到的情况,霍律师指导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安监局等部门投诉,尽量让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帮助搜集一些证据。

郑士平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当地政府机关后,香河县政府立即责令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这种情况下,别墅发包方向当地建委出具了《证明》。该证明显示:郑士平于2016年3月17日在工地受伤,项目总包为大鹏公司,分包为泰平神州公司。该证明上还盖有“大鹏北京分公司项目部”字样的印章。

看到这份关键证据后,霍律师马上着手起诉事宜。

可是,法院立案后却因地址不详、原址无此单位无法将立案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泰平神州公司。

五次庭审查明真相

首场官司虽败犹胜

得到传票无法送达的消息后,霍律师和郑士平一起来到公司注册的住所地刘庄子查看。在现场,确实没有这家公司。后经多方打听,才在距此地1公里外找到了这家公司。

法官现场向该公司送达传票后,在法院确定的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泰平神州公司主张其与大鹏北京分公司的《承包合同》于2015年12月到期,后未续签也未再承包任何工程,故2016年郑士平受伤与其无关。

看到公司这样的态度,法官有些生气。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法官要求该公司提交职工《花名册》及《承包合同》。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霍律师申请法院到香河县建委调取《证明》原件并核实相关信息。

第二次开庭,主要就泰平神州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此次庭审调查出了另一关键人物王跃华,法官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

第三次开庭时,王跃华说出了这些情况:2015年他受雇于泰平神州公司,2016年受雇于大鹏公司。别墅的活是他找白碧勇干的,由白碧勇与大鹏公司直接谈工程价格。郑士平是由白碧勇找来干活的,现在白碧勇已经死亡。

王跃华还说,他不认识郑士平,郑士平出事后常去政府部门投诉上访。为了不让郑士平继续投诉,他才写了郑士平在泰平神州公司受伤的证言。

第四次开庭,法院依据前几次庭审查明的情况追加大鹏公司、大鹏北京分公司为第三人。

第五次开庭,大鹏公司认可其为别墅工程总包方,但辩称该项目实际施工方为大鹏北京分公司,本案与其无关。大鹏北京分公司认可其为实际施工方,辩称涉案工程与泰平神州公司无关,认可郑士平是在其公司项目受伤的。

法院审理认为,郑士平系在大鹏公司总包、大鹏北京分公司分包的项目受伤;王跃华到庭承认大鹏公司并未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泰平神州公司,而是由大鹏北京分公司直接让其带人干活。因此,郑士平主张与泰平神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这样的判决,意味着郑士平在此次诉讼中完全败诉。尽管这样,法院已经查明了案件事实,该判决书也可以作为郑士平与大鹏北京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他可以再次诉讼。

因此,郑士平认为:此次败诉,虽败犹胜!

再次诉讼获赔四万

工伤赔偿另行主张

2017年7月,郑士平再次诉讼。不过,这一次他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其与与大鹏北京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庭审前,大鹏公司经理看到郑士平后对他说:“上次官司都败诉了,还不死心,总告我们干吗?我们基于人情可以给你2万元,爱要不要,自己掂量着办!”

看到公司经理这副态度,老实巴交的郑士平气得直打哆嗦,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霍律师看不下去了,对这位经理说:诉讼是郑士平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庭审时,大鹏北京分公司未到庭。而大鹏公司不仅不承认其与郑士平存在劳动关系,还主张大鹏北京分公司亦与郑士平不存在劳动关系。

大鹏公司经理说,上次法院开庭时,北京分公司代理人的话是胡说的。

仲裁员警告大鹏公司经理,其不是大鹏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无权说大鹏北京分公司的意见。

这位经理听后,并不接受仲裁员的警告,除多次指责仲裁员违法办案外,还说仲裁员在大鹏北京分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是违法的……

尽管大鹏公司对赔偿问题态度消极,但整个庭审工作进展顺利。

近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该裁决不仅确认了郑士平的劳动关系,大鹏北京分公司还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175元。

裁决后双方均未起诉,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郑士平的工伤待遇问题,仲裁员说,他可以在认定工伤后另行主张。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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