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路曼)昨天下午,包括何师傅在内的11名保安员在密云区人民法院收到了追讨两个月的工资,共计211200元。这是在密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庭给付全部钱款。
据了解,何某等11名劳动者(均为农业户口)于2004年先后入职到某服务公司,后被服务公司派遣至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安排在通信公司密云区营业点担任保安工作,人均月工资2000元左右。今年9月初,因通信公司改革,不再需要保安岗位,11名保安员因此由公司调至北京其他地区上班,工资不变,但不提供住宿。对于岗位调整,11名劳动者以工作地点较远且不提供食宿为由,拒绝调岗,双方协商未果。今年9月18日,服务公司以“没有按时到新岗位报到”为由向11名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随即,11名劳动者向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密云区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10月20日,何某等11人将某保安公司、某通信公司和某服务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三被告给付其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收案后,密云法院高度重视,庭审过程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大量工作。最终,经过多次入情入理的释法调解,原被告于12月21日达成一致意见,由服务公司及保安公司给付11名原告共计211200元,并当庭履行。
密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世营表示:“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力争采用调解方式结案,这样用人单位一般都能够当庭履行协议,从而避免将压力转到执行环节,也能够让劳动者以最快的速度拿到血汗钱,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