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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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下落不明 待遇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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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休职工下落不明 待遇应当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的老伴是一家国有公司的退休职工。今年5月初,她在外出途中走失。几个月来,我和儿女为寻找她花费不少人力和财力,并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至今仍杳无音信。

老伴的社保卡一直由我保管,在她下落不明之初,她的退休费一直是正常打到卡里。可到今年11月份,社保机构就停发了她的退休费。

由于老伴的退休费被停发,导致我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请问社保部门停发我老伴的退休费是否符合规定?停发退休待遇后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怎么办?在停发退休费后假如老伴又回来了该如何处理?

读者:朱正龙

朱正龙读者:

关于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其退休费是否继续发放以及发放期限多长的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确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指出:“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以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由此可见,社保部门在你老伴失踪满6个月后停发其退休金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关于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后的其他相关问题如何处理,国家也有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确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规定:下落不明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停发退休待遇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该批复还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

另外,下落不明退休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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