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除了年终“清欠”,还需要做什么?
“寒冬洒水”频惹祸值得反思
企业发展 当用好“法律体检”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 需双向追责
押金难退
严打醉驾当久久为功
对手机游戏市场 应当加强监管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7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除了年终“清欠”,还需要做什么?

 

纵观各地,相关的文件、规定并不少,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文件规定,而在于是否执行、落实。在农民工问题上,某些部门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执行能力,也应在“清欠”之列。

岁末年终,各地为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消息频现媒体,“集中”“专项”“成果”等字眼向人们传递着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集中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信息。最新的消息是,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人社部等3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列入“黑名单”者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政府部门联合行动惩戒欠薪者,当然是好事,但比较而言,农民工对如何讨回血汗钱更在意。人社部规定,凡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纳入“黑名单”。那么,不符合这两种情形的欠薪行为怎么办?虽然拖欠数额较少,或没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对农民工个人来说,却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是“天大的事情”,总要有相应的、更多或更彻底的办法解决。因此,在岁末大张旗鼓的集中、专项、强力清欠的同时,有关地方、相关部门应该再多一些思考:除了清欠,还需要做什么?

比如,在欠薪问题上,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农民工?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更多的非农民工劳动者可以按月领取工资,没有或者很少遇到欠薪问题,而农民工却非得到年终才能结算,这是什么道理?是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还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抑或都视农民工为弱势群体,忽视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不设法解决,农民工的被欠薪、苦追讨仍然会继续,甚至积累成为更大的问题。

再如,清欠确有成果,但为什么总要年终集中行动?发生了欠薪就立即解决,因为数额少,矛盾分散,追讨起来并不难。累积到年终,数额大、问题多、时间紧,反而增加了工作难度。这个道理并不深奥,为什么有些人不懂?年终集中行动固然声势浩大、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但其中是否有一种不宜言表的“政绩冲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需要从日常做起,在点滴中体现,办事就是政绩,而不在于声势,更不在于数字。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发生之初,解决在分散状态,解决在农民工最需要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的工作。

又如,农民工讨薪是依法维权,但成本过高,甚至付出血的代价。为什么欠薪者明明无理还敢打人?为什么讨薪者有理反遭伤害?是制度缺失,法治缺席,还是相关机构和人员失职?甚或有人在为欠薪者“撑腰”?纵观各地,相关的文件、规定并不少,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文件规定,而在于是否执行、落实。在农民工问题上,某些部门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执行能力,也应在“清欠”之列。

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提示我们,截至今年10月,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1.6万件,追发工资206.6亿元,尽管同比都在下降,但欠薪现象的普遍存在、涉及近250万劳动者,仍是一个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

□张刃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