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加班多”不是一个小事情,尤其是用人单位,切莫肆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肆意增加任务量,让劳动者本该休息的时间被工作占用。
近期,广州一餐饮界大咖发生心脏性猝死,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年底临近,许多人频繁加班、精神紧张、睡眠不规律,专家提醒市民,小心呵护心脏健康,高危人群更应采取措施预防心脏性猝死。调查显示,超四成网友认为自己在生活或工作中有过无法缓解的极度压力或疲惫感,自我判断应该被列为心脏性猝死的高危人群。(11月29日《信息时报》)
临近年底,各项工作计划是要账的时候,不少行业开启了“加班模式”。伴随着“年底加班多”,尤其是一些职场人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得不到充分的放松和休息,极容易给“加班病”偷袭提供便利,诸如,饮食不规律,对着电脑不注意休息、缺乏运动锻炼、高压之下的情绪波动等等,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纾解,身体就会“垮”掉。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靠疲劳战术赢得业绩,也须遵法行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些法律条文,不是“纸老虎”,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遵守。
“过劳死”是个可怕的字眼,而“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并且,“过劳死”的威胁对象已从体力劳动者转向脑力劳动者,且呈年轻化趋势。这个“第一”是最不能也不该要的,须知以生命为代价的发展有何幸福可言?
用人单位想出业绩,职场人士想出类拔萃,财源滚滚,这些可以理解。但是,发展、发财、日进斗金等等,这些不应是拼“命”出来的。缺乏科学的用工管理、作息制度,加之个人不注重劳逸结合,“超时工作”就会成为职场一大硬伤。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要的发展眼光应该具备,累坏甚或累死了人,就会失去事业前进的动力之源。
同样,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推动法律的落地执行最重要。一方面应加强劳动用工的巡查,对存在不法用工行为的坚决给予纠正;另一方面应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劳动者掌握维权的武器;再者,对劳动者投诉单位超时加班的,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处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年底加班多”不是一个小事情,尤其是用人单位,切莫肆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肆意增加任务量,让劳动者本该休息的时间被工作占用。毕竟,一个不尊重劳动者,不善于提高创新能力,不屑于依法文明用人的企业,靠无度加班牟利,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当然,对劳动者而言,该说不时就说不也很必要,别忘了自己的身后还有家人,身体健康最重要。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