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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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双11”预售规则或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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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心!“双11”预售规则或误导消费者

 

在今年的“双11”促销中,有一种预售活动显得尤为火热。商家规定,参与预售的消费者选中商品后,只需提前预交部分定金,然后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尾款,就可以完成预售交易。如果非卖家责任,定金付款后不予退还;定制类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需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付清余款,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订单,且不退定金。

面对如此多的消费者,制定这么多的条条框框,合理吗?合法吗?

预售规则存在三大隐患

对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预售原本是指产品进入市场前的销售行为,是一种提前交付部分定金可以享受预订优惠的销售活动。从表面上看,商家提前公布预售规则,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规则内容就无法完成交易,这似乎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则不然!

首先,预售规则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但不少商家的预售规则,要求消费者在“双11”当天付款,否则会取消订单且不退定金。而事实上,由于大量订单集中到“双11”这一天付款,很可能导致网速或系统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消费者付款成功。出现这种情况,让消费者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其次,“定金膨胀”规则涉嫌误导消费者。《消法》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而商家规定的各种红包、返券、减免等涉及多种交叉计算方式,很难计算出商品的真实成交价格,涉嫌人为模糊商品真实交易价格误导消费者。

再次,目前电商“砍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按照大多电商平台的规定,即使消费者支付全部货款并下单成功,仍然不能算双方的合同成立,只有商家通知消费者发货了,才能算双方合同正式成立。也就是说,大多电商平台认为,就算消费者交完全款且下单成功了,都不能算购买合同成立。因此,消费者只交部分定金的预售订单,最后是否能确保交易成功,确实很难保证。

总之,消费者喜欢网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便捷实惠,如果电商经营者只顾追求“双11”业绩,而不顾消费者的体验感受,让其花钱买不到实惠反而掉进商家的陷阱,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远不只是“双11”的信誉,而是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免冲动

针对这种情况,陈音江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对“双11”促销行为进行规范,要监督其有没有虚假夸大宣传,承诺的低价打折是不是藏有水分,确保其做出的促销承诺落到实处。同时要看其促销商品是不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其促销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是不是涉嫌欺诈。一旦发现这些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当然,消费者要理性对待促销广告宣传,避免冲动消费。不要被“便宜”冲昏头脑,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要了解促销活动细则,谨防消费陷阱。在网购前一定要了解促销活动的细则,并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本报记者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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