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双11”商家集中促销活动环境,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商家做到“七不得”,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实施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读者看到这样的“禁令”不免产生疑问:这些本来都是经商的基本职业道德,属于常识范畴,何以需要政府强制性约束了呢?
“双11”本是个平常的日子,不知何时被想象力丰富的某些国人安上了“光棍节”的“名分”,后来又演变为“购物节”,年年商业大战,而且由于借助了网络平台,其促销手段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花样百出,商家赚得盆满钵满,消费者却未必得了什么便宜。问问那些花冤枉钱买劣等货的人,便知道个中“猫腻”多多。某些商家眼见利润如此丰厚,逐利本性随之膨胀,于是见利忘义,不惜践踏职业道德底线坑害消费者,以致政府部门不得不“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强制约束。国家虽然用心良苦,但这实在不是什么值得渲染的事情。
常识成了“禁令”,说明问题严重,不可等闲视之,要设法使反常回归正轨。
对于某些商家失德、违法,除了提前防范、强制约束其无良行为,还必须有更加严厉的惩治——既然连常识都需要“再教育”,那就应该取缔恶劣者的经商资质;既然某些人唯利是图,坑害他人,那就应该罚得他血本无归。不如此,难以净化市场。至于消费者,则应学会理性消费,用脚投票。如今物质极大丰富,市场繁荣稳定,随时可以买到称心如意、价廉物美的东西,非要赶时髦、凑热闹,买来一堆非必需品,甚至假冒伪劣,何苦来?□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