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来临,各路媒体一片祝福声中,有人作“另类”文章,提出了一个不大被人关注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教师教龄津贴标准,30多年“原地踏步”,呼吁尽快调整。在下以为,这倒不失为对教师们实实在在的“慰问”。
津贴是什么?工资之外的补助,而且必有缘由,(如特殊岗位、艰苦环境、非正常工作条件,或者成绩突出、特别贡献等等)是对津贴对象付出个别劳动的肯定与补偿。因此,津贴不是每个劳动者都能够得到的,有某种特殊意义。基于这点,制定津贴条件、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调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能也不该随心所欲,漠然视之。
定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按照教龄长短分3元、5元、7元、10元四档。以当时人们月薪不过百元的水平,这些钱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教师待遇,对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30多年过去了,津贴依然10元封顶,就很说不过去了。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最初施行教龄津贴时,10元的标准相当于该市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9%左右,而到了2016年,则仅相当于0.09%,只及当年百分之一!不仅不能起到补偿、激励作用,反而可能成为一种讽刺。
教龄津贴不只是几个钱的事儿,它不仅体现着对特殊劳动的认可,而且表明了社会对知识与人才的尊重。同理,劳动者其他各种津贴,莫不具有类似性质。津贴问题出现的尴尬,可能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其意义的漠视,也可能暴露了某些部门的懒政作风。希望借教师节的“另类慰问”,能够尽快有个改变。□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