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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分局五项措施 保障预付费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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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分局五项措施 保障预付费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针对近期丰台区多家存在预付费经营行为的企业先后停业或拟停业的情况,丰台工商分局坚持“苗头早发现,风险早控制”的工作理念,主动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辖区预付费类消费风险管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市场秩序稳定:

一是主动开展行政约谈。向相关涉事企业出具行政提示书,要求企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的要求,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二是监督企业完善退卡退费方案及服务措施。监督相关涉事企业及时制定转卡及退卡退费方案及相关服务措施并予公示告知,要求企业安排专人专岗妥善接待、办理消费者转卡及退卡退费事宜,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无理拒绝。

三是加强分局内部联动,实现对预付费经营企业的综合施策监管。加强各业务科室工作的融合程度。一方面,依法妥善处理预付费类消费者投诉;另一方面,依托消费者投诉,各业务科室结合各自监管职责,主动发现投诉当中存在的涉法问题,展开立案调查,对于消费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当中已查无下落的违法经营者及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实现对涉事企业的综合施策监管。

四是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强化维权领域部门协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预付费消费管理的工作意见》(京工商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借助丰台区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平台,加强职能部门间执法监管沟通与协作,将相关情况函告区商委,实现对区域预付费类消费风险的共同管控。

五是做好消费风险提示。积极借助“放心消费在丰台”微信公众号、“彩虹3·15”微博等多种新媒介,面向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对于预付费类消费模式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李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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