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而言,“中暑是工伤”须法律执行来保障。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此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应引导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即便是中暑没有造成重大伤害,也应主张维权。
连日来,重庆、南京、西安、武汉等地持续“烧烤”模式,高温天气再刷新极值,频频爆出户外劳动者因患热射病而病危的消息。2012年,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月1日《工人日报》)
可以确定的是,中暑也算工伤。尤其是,热射病是中暑情况最严重的一种,更需要工伤来保障。可事实是,对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室外装潢人员等,虽在岗位上接受“烧烤”考验,且热射病如救治不及时,死亡率高达50%,但中暑享受工伤待遇的却寥寥无几,这无疑侵害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
中暑是工伤但难有保障,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临聘人员,往往疏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权益受到侵害时造成维权难;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装聋作哑,在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上蒙骗劳动者;再者,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人情味儿,出现了劳动者伤亡,习惯于找借口搪塞,让劳动者饱受权益伤害之苦。
同时,诉讼审理程序过长也是工伤维权的一大障碍。据介绍,工伤维权,从最初的劳动关系确认到最后获得相应的赔偿款,共有12个环节,即使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12个环节走完所需时间为29个月,若再加上上述因素,超过3年也不足为奇。而如此的颇费周折,就导致了劳动者和其家属在维权路上“身心疲惫”。
从根本上而言,“中暑是工伤”须法律执行来保障。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此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应引导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即便是中暑没有造成重大伤害,也应主张维权。
二是,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法律规章落地的督导力度。比如,相关主管部门和工会系统联合出击,深入到一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不力的坚决按规定惩治。要知道,唯有法律执行有“利齿”,提升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威慑力”,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才会有所忌惮,才不会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
再者,需要用人单位良好的自律,对高温下的劳动者多一些清凉关怀。比如,减少高温下的工作时间,或者错时上下班,或者增加轮岗的频率等等;同时,当他们遭遇到中暑伤害时,理应积极想办法协助救治,这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毕竟离开了人,任何单位都将会一事无成。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