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以来,高温橙色预警接连发布。烈日酷暑之下,劳动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201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4年,其中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落实如何?高温津贴是否仍“高不可及”?记者调查发现,有企业以绿豆汤等饮品冲抵高温津贴。(7月19日《法制日报》)
进入7月,全国许多地方持续高温,当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在似火的骄阳下辛苦工作的时候,人们不由得又想起了那体现城市“凉心”的高温津贴。不少企业都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温馨福利”,有准备饮料、绿豆汤、冰淇淋、西瓜的,有给员工每人发一个小风扇的,更给力的是为员工放半天假。问题是,一些企业用饮品冲抵高温津贴,等于是变相克扣了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一些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高温权益,如高温津贴等,还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惠及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等社会弱势劳动者。
饮品冲抵高温津贴,有损高温权益,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特别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环卫工人等弱势劳动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