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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为160余集资诈骗受害者追还案款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在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挽回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损失后,向160余名受害者发放了追回的178万余元执行款。

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间,王文胜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以北京德泉艺藏文化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销售邮票、纪念币为名,承诺到期加价回购骗取160余人钱款1300余万元。但案发后,只有少部分钱款被追缴。2015年,市二中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文胜等七人一年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五十万元罚金,责令七人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等。

案件判决生效后,二中院立即启动立案执行程序,案件执行法官依照刑事判决,先后多次赴山东青岛、烟台等地查找被执行人账户和其他财产,最终查找、扣划178万余元。经再三核查,均未能再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同时,该院注重对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环节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执行法官积极与被害人进行联络沟通,及时将执行工作开展及财产查找情况向他们进行充分说明,并告知法院仍在进一步查找财产线索,最大限度为他们挽回损失。

案款发还现场,10余名法院执行人员依次向160余受害人发还了案款,并一一进行安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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