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网红食品有多么红,也不管网络代购水有多深,不论微商大军有多么庞大,也不论网上外卖商家有多难监管,更不论互联网问题食品背后生产、加工、贩卖的犯罪链条有多么复杂,只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威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就应保持零容忍、进行严打击。
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7月4日《人民公安报》)
众所周知,互联网向来是创新的高地,却一直是监管的“洼地”。一来是因为互联网领域创新浪潮汹涌澎湃,但是管理创新更是时常滞后于社会创新,因此新生事物都要经历一个从粗放到规范的发展历程。二来则是源于互联网天然的虚拟性和伪装性给不法之徒提供了绝佳的便利和屏障,却给实施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阻隔。
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亦然。都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更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和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也体现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和诚信价值的彰显。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店、微商、网上外卖乃至网红饮食等创新食品业态的不断涌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正日渐凸显。这不,仅在今年上半年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0余起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涉互联网的就有40%以上。公安部此次同时公布的四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无一例外都存在互联网销售环节,甚至主要就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当然是和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与全面渗透不无关系,所谓大浪滔天之中必有泥沙俱下,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则与上述两种原因紧密相连。
不管网红食品有多么红,也不管网络代购水有多深,不论微商大军有多么庞大,也不论网上外卖商家有多难监管,更不论互联网问题食品背后生产、加工、贩卖的犯罪链条有多么复杂,只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威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就应保持零容忍、进行严打击。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关于互联网不是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互联网决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洼地”的严正表态和一大批涉网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破获,就是对这一立场的明确阐释。
然而,面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峻形势和网上网下互相勾连的复杂形态,除了需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坚决遏制与震慑以外,更需要社会各方配合、网上网下联动,多管齐下、多方共治,全面走出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洼地”,全方位筑牢互联网食品安全防线。
这就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互联网食品销售平台加强商品质量和生产资质审查,推进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把进货口;工商、质检等部门更要切实担当,积极因应形势变化,主动进行管理创新和拓展,大力探索对互联网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新模式,将监管职能覆盖整个互联网,并与公安机关携手,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全链条打击治理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问题。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