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开始,我国不少地区进入夏季高温期。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赋予劳动者相应的“高温福利”。然而,从现实看,劳动者的这些福利总有一些被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缩水”或者取消,而劳动者却不知道。(6月12日《劳动午报》)
本来,高温天气对于坚守奋战在工作一线的劳动者来说,已经是一种难受的“烤验”,有些人甚至在作业期间出现中暑事故,危及到生命安全。想想这种通常是苦战高温、挥汗如雨的劳动场景,既让人对劳动者的奉献精神所深深感动,又不能不让人为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担忧!
也正因为这样,国家才赋予劳动者不少“高温福利”的。譬如: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休息工资应当照常发;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遗憾的是,这样的善政却在执行中往往被大打折扣,以至劳动者的“高温福利”许多时候沦为“纸上福利”而打了水漂,劳动者的劳动尊严、幸福感以及和谐劳动关系也无从谈起。殊不知,对劳动者的“高温福利”,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而随意克扣的做法,会使自己陷于不仁不义之地,进而有损自身形象,肯定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看来,要做到劳动者的“高温福利”一个也不能少地足额兑现,不能光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发现”。最关键的是,我们的劳动仲裁执法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联起手来形成合力,对克扣劳动者“高温福利”的恶行依法严惩,用真情呵护劳动者的每一项“高温福利”。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也才能更加和谐。
□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