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停工留薪期上班领单份工资引争议
快递包裹交给小区门卫后丢失,该向谁索赔?
误将他人列入不良贷款者 银行构成名誉侵权需担责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包裹交给小区门卫后丢失,该向谁索赔?

 

近日,读者钟敏怡向本报反映说,在半个月前,她以299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部手机,并留下了她家所在小区的具体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可是,快递员为了省事,既没有将手机送到家,也没有与其联系,而是直接交给了小区门卫签收,结果造成了手机丢失。

此前,其所在小区也确实有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然后再由客户前去领取的情况。但这次不同了,因为发生了包裹丢失。

事后,因包裹丢失,她曾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快递公司的理由是,其已将包裹交给小区门卫,表明其完成了送达义务,即使存在不当,也是快递员私自违反派件流程所致。因此,她只能找门卫或快递员索赔。

钟敏怡想知道快递公司的说法对不对?

说法:

针对钟敏怡读者遇到的情况,接受咨询的法官说,快递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快递公司应当担责的理由是:

首先,快递公司违反了自身义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在钟敏怡已经留下具体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情况下,快递员为了省事,没有联系钟敏怡本人或直接送到钟敏怡家中,显然违反其应担负的义务。由于快递员之举系履行职务,这就决定了钟敏怡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快递公司将责任推卸给快递员是错误的,也是行不通的。

其次,物业公司没有代领包裹的权利。

一方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这就是说,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小区门卫或物业公司没有代收的权利或义务。

另一方面,在钟敏怡没有委托小区门卫或物业公司代收的情况下,快递员让门卫代收包裹无疑属于越权。而《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钟敏怡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当担负赔偿责任。(颜东岳)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