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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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莫忘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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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待遇不应改变,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处置僵尸企业莫忘劳动者权益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仅靠借贷等来维持生计的负债企业。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和供给侧改革深入,对这些企业的改造也在深入。但是,处置此类企业不能忘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权力的行使。

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各项待遇不变

张某是一钢厂的职工,因产品老旧滞销,厂子资金严重匮乏,工人的工资等支出一直靠银行贷款,因不能及时还款,银行停止“输血”,企业濒临死亡。最近,外地一大型企业欲兼并该厂。据透露,企业合并后,原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变,各项福利待遇只增不减。对此,张某很满意。

说法

与其他企业合并,是挽救僵尸企业的良策。《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劳动合同法》在34条中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上述二企业的做法是正确的。

偿还工人工资是破产清债的首选

谢某是煤矿工人,该矿近年来一直做赔本买卖,产的越多赔得越多。在欠大量金融外债、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企业宣布破产。最近,该矿搞清算,正在回收货款、变卖资产,解决拖欠工人的工资等问题。

说法

破产是僵尸企业不得不采取的解脱办法。《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是第一位的。

企业关停,被安置工人工龄应连续计算

赵某是一小型水泥厂的工人,因为污染环境该厂被关闭。经有关部门协调,他和十几个同事被安排到本地物业公司当了保洁工。赵某说,他们对自己的工龄应否连续计算很关注。

说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与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病假工资等都有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均规定,工人的工龄一般从用人单位用工时开始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僵尸企业走哪条路要听取工人、工会意见

例中,谢某所在煤矿决定走破产这条路,是经过了深入的思索,充分听取工人、工会意见后决定的。由于工作细致,经过工人、工会充分讨论,此事为大家所理解,没有影响稳定。

说法

《劳动法》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均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工人利益的代表。如何处置僵尸企业,僵尸企业走哪条路,涉及工人切身利益,应当充分听取工人、工会意见。

□王景龙 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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