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还须劳动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力,在维权的时限和力度、举证的要求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等,切实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增加企业等用工者劳动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017年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你的年假休了多少?有人攒着年假准备年底休,但又担心跨年清零;还有人刚刚跳槽,被通知“入职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其实,单位的这些规定很可能是并不合法的“霸王条款”。(5月9日中新网)
所谓年假潜规则,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年假是一回事,但企业等有意无意曲解甚至违规执行放年假则是另一回事。具体总结起来“年假潜规则”还真不少,比如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年假可以跨年休,但一些企业却“隔年清零”;年休假天数应按职工所有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安排,但一些企业故意按在现有企业工作年限安排;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等不得计入年休假假期,但一些企业却把这也作为年假的一部分予以扣除或不安排放年假。
总之一句话,诸如此类“年假潜规则”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剥夺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尽量为劳动者少放或不放年假。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各种“年假潜规则”等影响和“侵蚀”下,职工年假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比如人社部2014年调查显示,目前带薪年休假落实率约为50%,几年又过去了,这一现象并没有有效和明显改善,无不令人遗憾。
然而更让人给遗憾的是,北京市人社局曾公布的消息显示,在该局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现实中,面对年假被侵犯,“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等诸多的无奈心声和工人吐槽,足以说明在目前状况下,部分劳动者还处于弱势地位。无情的现实面前,面对要“带薪休年假”还是要饭碗,很多劳动者都会乖乖地选择后者,因为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公司手里,劳动者缺乏对等公平的博弈机会。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劳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能够在劳动者年假维护方面足够及时有力,即便是资方强势但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能得到及时强力保障,劳动者面对年假权益被侵犯,还会害怕被报复等而不敢维权,资方还敢随意实施“年假潜规则”损害劳动者权益吗?不能说完全消失,但情况也会好得多。
因此,要想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还须劳动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力,在维权的时限和力度、举证的要求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等,切实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增加企业等用工者劳动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