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正式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合力搭建劳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5月4日《人民法院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年来,各地涉及劳动纠纷的案件持续上升,涉案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纠纷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方面,且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有诸如未缴纳社保、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多项争议交织并存。无疑,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事关劳动者民生利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就此而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多个相关部门一起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可谓是“及时雨”,其积极进步意义不言而喻,值得点赞。不过我以为,光有这个《意见》还不够,关键是要用具体行动来说话,以期见到成效,避免《意见》出台之后没有下文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这些年来,虽然已有《劳动法》、《职工权益保障制度》等法律法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制度不规范,加之部分劳动者维权能力差等原因,法规的执行往往被大打折扣,以至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保障劳动者权益,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强有力的执行力。
所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狠抓落实,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