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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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 还须监管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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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 还须监管发力

 

罗瑞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办法》实施之后,监管部门的责任更为繁重:监管渠道要通畅,随时能接受投诉,并且能跟踪及时的回应,同时要潜入到被举报的网店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有力的数据。如此,七日无理由退货才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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