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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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生子女设照顾父母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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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海滨委员:
为独生子女设照顾父母带薪年假

 

本报讯(记者 孙艳)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为独生子女设立照顾父母的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的父母。

1980年,国务院发出号召,为了争取在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30多年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就了我国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当年正处于人口高峰期的独生子女父母们现在开始进入老年了,他们的独生子女组建起的新家庭中有很多是双独生子女家庭。

李海滨认为,回顾当年党和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是在城镇居民中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做法,都是从改变生育观、节制生育和扶养子女的经济补助方面加以引导,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条件下,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特别是政府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只能选择生育一个孩子。那时,大家都没有太多地考虑养育独生子女的父母们老年后所面临的生活问题并设计相应的政策。

为此,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李海滨提出,带薪年假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方式。例如,父母65岁以上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天或3天带薪假,父母70岁以上时,可以有3天或5天,父母75岁以上可有5天或7天,最多为8天至10天,适当考虑照顾双方父母情况。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期累积起来使用。总之,建议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的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天数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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