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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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知识产权者要罚到“伤其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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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友东委员:
对侵犯知识产权者要罚到“伤其筋骨”

 

本报讯(记者 孙艳)1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4位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在发言中表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与创新者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实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建议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用市场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侵犯赔偿额度。

“产权”概念内涵丰富,“知识产权”是其中重要方面。在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保护效果与创新者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

研究显示,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诉求比例不到35%,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高友东举例说,某网站未经许可上传国内知名通讯社的稿件,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为100元到500元不等,绝大多数为200元,而中新网为每篇稿件支付的律师费则有2000元之多。

在高友东看来,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侵权违法成本过低。他介绍,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因而不但不能遏止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

为此,高友东建议,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适用两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迫使他们破产、或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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