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心在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生育选择,但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件也在增多。(3月9日《工人日报》)
虽说当下女性的地位早已不是若干年前所能相提并论的,但“她权益”的保护现状却并不太乐观。从女职工因怀孕被辞退案件增多中,可见一斑。至于“用工歧视”、遭遇“家暴”、“性骚扰”等问题,权益的失衡与断裂、种种的辛酸与苦痛,恐怕只有女人自己才能体会得到。
现代社会里,维护女性权益,我们并不缺法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规不可谓不全;也不乏维权机构,各级妇联组织、反家暴中心等扮演着“娘家人”伸张正义的角色。可尽管制度设计很“丰满”,但现实却“骨感”,“她权益”每每在“最后一公里”就失灵。说到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老问题没有解决好。以“怀孕权益”为例,要让每一个女性都有“获得感”和“呵护感”,直指法律的威严、公权的信用。维护“怀孕权益”,其实也无须“华丽处方”,根本的就在于两点:一方面是畅通投诉机制,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这样才能使女性不再做“沉默的羔羊”,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敢于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是加大罚则力度,通过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等途径,使落实法律规定成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一种常态。
保障“怀孕权益”,既需要长效机制的构建,也需要有一颗关爱“半边天”的心,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把“她待遇”落到细处,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体贴女性、服务女性,这份公共担当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拿出实际行动来。□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