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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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盹被炒维权获赔”是一次生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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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售药机” 要方便也要安全
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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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盹被炒维权获赔”是一次生动普法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着实需要保持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那就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任何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最终均会适得其反,不得好报。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定,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3.77万元。(2月21日《华商报》)

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内部管理规章对员工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只要不过分、不违法,便属于既合情又合理范畴,自然无可非议,员工也会乐于接受并遵守。但通过近年来不断涌现出的各类劳动纠纷案件,我们也不难发现,许多最终在法庭上或仲裁中败诉的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违规或违纪行为过程中,均采取了过分夸大员工违规或违纪情节的方法,并继而对违规员工给予超出法律约定范畴的处罚手段。结果自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要赔偿员工损失,自身还要背负起不人道甚至违法的恶名声。

拿这起事件来说,用人单位以员工在上班时间打盹5分钟为由,且不顾该员工是因为连续加夜班才导致睡眠严重不足的事实,而采取故意加重处罚以达到减员目的的做法,便明显存在着小题大做,恶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严重问题。所幸的是,这名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在自身权益受损之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选择隐忍,而是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并最终取得“完胜”。用人单位不仅输了官司,还要承担高达13.77万元的侵权赔偿。

所以,在笔者看来,这起“打盹5分钟被炒”事件,着实称得上是一次生动、强烈而且具有广泛意义的普法教育。

首先,它提示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才是王道。当你面对用工单位的恶意侵权时,不要一味选择逆来顺受,更不要相信小胳膊拧不过粗大腿的陈词滥调。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恶意侵犯。只要你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便会依据相关规定给出既合情合理又依法合规的公正裁断。所以,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才是解决各类劳动纠纷事件的最根本也是最有效途径。

其次,它警示了广大用人单位,恶意侵权终无好报。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并用其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找“借口”,并毫无原则与尺度地对员工进行处罚。任何缺失人本化的霸权主义与野蛮管理终归不是正道,恶意侵犯他人权益的结果也终将会受到来自法律层面的裁判与处罚。

况且,法治社会发展至今天,广大劳动者已经拥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与自我维权观念,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起身边的法律武器向任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进行“宣战”,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着最为强大而且健全的国家法律作为坚强后盾。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着实需要保持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那就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任何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最终均会适得其反,不得好报。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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