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工作精神,有序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各项工作,丰台工商分局召集大红门地区经营者,召开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在此次会议上,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市场科、大红门工商所等科所单位,根据自身监管领域和部门职责,针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商标授权保护制度、产品质量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做了系列发言,要求经营者做到以下几点:
1、禁止无照经营。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经营中不得转借、转租、涂改营业执照,按时申报年报,经营过程中经营地址、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2、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3、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经营者在销售品牌商品时,应事先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购进货物时,要查看留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商标授权资料,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4、禁止虚假宣传。商品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在宣传中不得虚假宣传,杜绝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性用语。
5、积极配合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举报线索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共同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渠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