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春节前,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可发放的饮料却是“问题饮料”,包装箱上和饮料罐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村民们都不敢喝。(2月6日《大河报》)
在产品销售初期,“早产”十几天看似影响不大,但等到保质期临近的时候,消费者吃进肚子里的就已经是过期产品了,由此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自不必说。生产日期都可以伪造,可想而知,为了谋取利益,商家还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其实,食品行业有过“早产”现象的不止是这家“郑州某饮品有限公司”,许多知名产品都曾因早产事件被媒体曝光。事实证明,当“早产”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时,依靠媒体监督的力量显得十分有限。倘若监管部门充分行使职责,让违法企业付出惨痛代价,不说假冒伪劣产品会销声匿迹,至少“早产”食品不会大行其道。食品安全无小事,也许偶尔享用一两次“早产”食品危害不大,但生产日期成为企业可随意标注的常态时,监管部门无论如何难辞其咎,食品“早产”不断上演,其背后恰恰是监管的“难产”。
因此,遏制食品“早产”现象上演,尚需监管发力,把现行法制执行到位。除加大力度,使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外,还需要建立追责机制,对监管不力者进行问责,以此倒逼监管体系的完善。此外,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罚至倾家荡产。只有多措并举,才能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墙”。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