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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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援显身手 员工获赔四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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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撞坏保险杠 与领导争吵被辞退
工会法援显身手 员工获赔四万四

 

员工史达功开车送货时发现汽车有故障,接着在拐弯时撞到电线杆上,汽车保险杠被撞裂,但他未及时向公司汇报。随后,他在工作中与部门领导发生争吵,被单位辞退,且未得到任何补偿。

经过工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近日,仲裁委裁决单位向史达功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4.4万元。

送货时撞坏保险杠 与领导争吵被辞退

“2015年8月10日,我被充润化工科贸公司聘用。入职后,单位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29日,单位将我辞退,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史达功说。

工作将近一年,单位为何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呢?对此,史达功介绍说,2016年7月18日下午,部门李主任派他开车去送货,同去的还有同事老刘和小张。行驶途中,他发现驾驶的汽车有故障:开一段就会出现间歇性熄火。

史达功将车停到路边,打开机器修了一会儿。上路后没开几分钟,车又熄火了。如此反复修了三次,故障仍未消除。

无奈,史达功将车辆状况告诉了李主任。李主任让他先把车开回公司。不料,汽车在掉头转弯时撞到了电线杆致使前保险杠撞裂。见此情况,老刘和小张想给李主任打电话,史达功说:“算了,回去再说吧。”

回到单位后,三人谁也没再提这件事。

过了两天,即去年7月21日早晨刚一上班,史达功就被叫到办公室,李主任满脸怒气:“你开车送货时发生剐蹭,现在先不说事情经过,你说说为什么不上报?公司明确规定,车辆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通知部门领导,这事都好几天了,你为何一直不汇报?”史达功答道:“我忘了。”

李主任问他:“事情怎么解决?”史达功没好气儿地说:“爱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我们研究过了,汽车必须更换原厂保险杠,钱你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要对你罚款200-500元。鉴于你的态度,必须写保证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史达功不服:“车是我撞的,保险杠可以换,花多少钱我都认。但汽车有故障才撞到电线杆的,所以罚款不行!”

说着,两人吵了起来。这时,有个外地客户来洽谈业务,史达功被同事拉到其他办公室。经过大家一番劝导,他同意出钱换保险杠、交200元罚款,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要好好工作。

又过了一天,部门安排史达功等三人打扫卫生。两个小时后,李主任过去检查,发现卫生搞得不彻底,见史达功正在看手机,便大声嚷道:“你们这么糊弄,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吗?干活不能像驴一样,非得用鞭子抽着才干!”

史达功不干了:“谁是驴啊?你会不会说话?”说着,他与李主任又吵了起来。

当天下午,李主任告诉史达功:“公司经过研究决定,从现在起你被辞退了。”

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员工获赔4.4万

史达功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被拒绝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随后,他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服中心指派工会律师周宇为他代理案件。

周宇律师听史达功介绍完事情经过后,周宇问他:“你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什么权利?”

“我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你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依据什么计算的?”“我也不知道。那天到仲裁立案时要求写额度,我就随便写了这个数。”

“你说自己是2015年8月10日入职的,有能证明你入职时间的证据吗?”“没有。”

“你说入职后就出差了,是去哪里出差、去了多久?有车票吗?或者往来邮件?”“是去东北出差,具体哪天走的我记不清了,是公司给我买的票。回来后没几天,又去了一趟。”

“你能查到你8月份去东北出差的火车票吗?”史达功摇摇头。周宇告诉他:“如果不能证明你是2015年8月10日入职的,仲裁委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事项。”

接着,周宇指导史达功收集哪些证据、怎样在开庭时应诉,然后又撰写了代理意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周宇律师的精心准备下,仲裁开庭时,史达功的主张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裁决充润化工科贸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4.4万元。

工会说法

未告知规章制度

单位辞退员工违法

周宇律师说,这起劳动争议主要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关于第一个问题,史达功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7月29日在充润化工科贸公司工作,单位在仲裁庭审时认可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仲裁委认定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对于史达功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充润化工科贸公司在庭审时虽然提交了《撞车事件经过》《保证书》《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据,用来证明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以史达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依法有据的。

但是,《撞车事件经过》仅是公司单方作出的情况记录,史达功对此未予认可。《公司管理制度》虽然载明外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是违规行为,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提供已向史达功公示或者明确告知《公司管理制度》内容的相关证据。

尽管《保证书》显示史达功于2016年7月18日因撞坏汽车保险杠与部门领导发生争执、单位在该事件发生后让史达功写下保证书,但公司未提供系因该事件而与史达功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且这份《保证书》为复印件,在公司未提供原件予以核对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公司其主张,所以仲裁委对史达功主张的单位于2016年7月29日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予以采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仲裁委裁决单位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两项合计,充润化工科贸公司须向史达功支付4.4万元赔偿。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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