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屏电视易碎 验货才好维权
丰台工商分局组织企业参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研讨
防范H7N9 应购有检疫证明禽畜产品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工商分局组织企业参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研讨

 

近日,根据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丰台工商分局广泛听取辖区企业意见,于近日,组织辖区大中型商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讨论会。

会议召开期间,丰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了该条例的基本情况,并将其中涉及商超的缺陷产品召回、耐用商品举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条款,一一向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讲解。

随后,各企业代表根据自身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这些条款颁布后,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讨论,特别是其中关于“职业打假人”的相关内容。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 “职业打假人”的某些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正常消费者的限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构成了严重影响,希望新条例中可以对一般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做一个区分。丰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企业相关反馈意见,将在会后及时反馈给市局。

渠忠涛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