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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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
社会组织可设立捐助站点

 

本报讯(记者 盛丽)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社会力量可参与在发生大型自然灾害和城市突发事件、本市困难群众帮扶以及本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协作等工作中,在救急解难、扶危济困等领域开展的捐赠物资接收、处理及发放等活动。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建立捐赠站点1500余个,其中100余个全日开放、1400个在“市民爱心捐赠日”、募捐月及突发性大型活动时接收市民捐赠。按照“十三五”规划,本市捐助站点将按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但即便如此,仍存在站点覆盖面不够、全天开放站点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市民捐赠需求的问题。

根据《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经区以上民政部门委托设立捐助站,并按照设立程序核准后,统一颁发“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牌匾。2016年,本市已在东城区开展了捐助站点进楼宇试点工作,10个分布在东城区各写字楼里的捐助站点已落实到位,开始标准化配套设置。

目前,本市的捐赠物资均由专业机构完成收集、分拣、清洗、包装工作,符合援助标准的衣物,在经过消毒清洗处理后,将按照标准分拣整理,进入捐赠库房,作为备灾储备,或用于本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协作地区;或发放到全市慈善超市供各辖区困难群众持证免费领用。不适宜捐助的衣物,则统一由具备再生加工资质的机构进行再生加工处理,制作的成品返回捐助站点回馈捐赠者。

《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企业承担捐赠物资的处理;明确了捐赠物资处理方式、处理标准流程、物资流通方向,使物资处理环节有章可循。

此外,《办法》最具突破之处在于打开了物资发放的渠道。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与物资发放工作,由政府提供物资,社会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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