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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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位农民工节前领取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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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首例欠薪入刑案审结
87位农民工节前领取全部欠款
法官提示:恶意欠薪数额较大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月28日,在房山法院宽敞、明亮的大厅内,50多位农民工满脸笑纹地坐在椅子上,等待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念到自己的名字,等待从法官手中领到被公司恶意拖欠的劳动报酬。领取钱款后,王平均等农民工代表将写有“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执法公正 清正廉洁”的两面锦旗,分别送给了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于妍和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感谢他们为87位农民工讨回了116万元血汗钱。

而在12月8日,拖欠87位农民工116万元工资款的公司负责人张某,则被房山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之所以被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法院判决前其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张某也成为房山法院首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被告人。

恶意欠薪老板被判刑

王平均等87位农民工,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在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恶意拖欠,最多的一名农民工欠薪达5万元。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但是虽然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张某支付欠薪,但张某仍拒不支付。2016年12月5日,房山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为让农民工年前能拿到工资款,房山法院为此开通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检察院当天提起公诉,法院当天立案,次日便冻结了张某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12月8日,房山法院开庭,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所有法定程序,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87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开通讨薪绿色通道

判决生效后,因农民工的工资迟迟未到账,12月21日,87位农民工向房山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农民工申请后,执行局法官迅速行动,在各机关的努力和协作下,116万元案款全部划到法院账号。12月28日有50多位农民工来到房山法院,现场领取了现金50余万元,另外37名农民工的66万余元执行款,法院根据农民工的要求,通过银行进行了转账。至28日下午1点,87位农民工的116万元案款全部发还完毕。

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介绍说,因涉及近百名农民工工资,房山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全程贯彻“快立、快审、快执”的理念,处理民生案件,突出一个“快”字,对于农民工兄弟而言,早点拿到劳动报酬,他们就能早点回老家过年。

立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起施行,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法律的出台,对打击恶意欠薪,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摄作用。

12月26日,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北京市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发了《北京市解决执行难协调配合任务分解表》,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享和惩戒信息反馈机制,限制乘飞机、高铁、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不得参加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建设奖项评选等,形成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合力,打造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一起解决执行难。

同时,北京各个法院专门开通了涉民生案件发款绿色通道,将信息核实和发款等程序压缩到一次进行,以减轻农民工的诉累、缩短案款领取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筑起了坚强后盾。

□本报记者 李一然 通讯员 赵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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