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近年来,大兴区以节约利用资源为目的、以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为关键、以完善土地权能为基础,摸索出了一条农民自主城镇化的新路。近日,大兴区区委书记谈绪祥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镇级统筹”平衡穷富村差距
据了解,大兴区共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200多宗,但分布不均。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大兴区在全国率先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镇级统筹”模式。
一直以来,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不均,导致“穷村越穷、富村越富”。谈绪祥表示,单个农户、单个村庄发展无法独自解决自身的城镇化与社会转型问题,通过镇级统筹,打破了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村自为战”、“户自为战”的局面,通过进行乡镇土地资源公平配置的统筹,确保了镇域内各村土地发展权共享和收益平衡。
政府不干预“联营公司”经营
谈绪祥提到,由农民个体作为分散交易方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为此,大兴区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土地入股,设立“土地合作社”和“集体联营公司”,丰富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
与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相比,集体联营公司是一个政企分开、政事分担、政社分离的集体企业组织,与镇政府没有隶属关系,虽然其决策仍然要受镇党委指导,但其执行、监督均由公司内部依据章程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不干预企业自身经营行为。
确保农民既得收益不因改革减少
谈绪祥表示,为保障农民的合理、长久、稳定收益,大兴区通过入股村民地租保底,每5年增长5%,确保农民既得收益不因改革试点而减少。
土地入市后,收益去除拆腾整治、财物管理等成本外,优先用于项目滚动发展,暂不实施现金分配,待集体联营公司所统筹土地全部入市,即项目决算后,再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二次分红”。地块上市后,合理设计留地、留物业、留资产和入股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
□本报记者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