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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过劳死”悲剧 须破除“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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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避免“过劳死”悲剧 须破除“加班文化”

 

“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过度加班又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12月11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顾名思义,“过劳死”是指过度劳累而精疲力竭,最终危及生命甚至导致死亡的一种人间悲剧。我们不难看出,“过劳死”之所以成职场常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企业的“加班文化”在背后作怪。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不会休息的人也就是一个不会工作的人。毕竟员工不是机器,怎能承受得了超负荷运行?即使是机器,时间一长,也会有磨损的嘛。无奈,在“利润”“指标”的驱使下,某些无良企业只会鼓励加班而罔顾员工健康,结果对于员工来说,“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这种畸形的、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加班文化”,才一次次地剥夺了劳动者的尊严,甚至戕害了他们的生命。更可悲的是,一旦发生“过劳死”悲剧,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

当然,偶尔要求员工加班并非不可,但前提是绝不能透支员工健康。换言之,应多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即使加班,也应将加班时间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然而现实中,这样的法规在不少企业仍是一纸空文,“5+2”“白加黑”的“加班文化”依然大行其道。

无疑,如果企业的发展是依靠透支员工健康来换取,不仅是个人悲剧,也是企业与社会的悲剧,得不偿失。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及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多摸查、多监督,对追捧“加班文化”的违法企业严惩不贷,并想方设法铲除滋生“加班文化”的土壤,而不能光期望不良企业的道德自觉或良心发现。否则,“过劳死”悲剧还会层出不穷。

□和法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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